2014年,陜西黃陵一處摩崖造像佛頭失竊。2年后,盜賊在盜撬該摩崖造像另一尊佛頭時,被文管人員發現,后其投案自首。
隨后,案件主犯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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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檢察網公布的起訴書顯示,案犯在首次盜竊佛頭后出售不成,便將其扔進垃圾場,致使佛頭滅失,檢方再次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對其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嫌疑人姓馬,是黃陵當地村民。
2014年年初,他在一次上山砍伐柏樹瘤的過程中,發現黃陵縣店頭鎮某地半山處有一處摩崖造像,這處造像共有3尊佛像,中間是1尊大佛,兩旁各有1尊小佛。
據《延安日報》報道,這處摩崖造像為縣級文物,但當時無人看管。男子遂產生了盜竊佛頭的想法。不過因佛像離地過高,加之又沒有作案工具,他當時只做了踩點工作。
同年4月的一個晚上,馬某某在另外一名男子的協助下,成功使用鐵絲強行將一尊小佛頭撬下,隨后逃離現場。
之后,馬某某將佛頭藏匿在自家院子,直至次年,他將佛頭帶至西安大唐西市進行出售,但因該佛像嚴重風化,未能售出。男子遂又將佛頭帶回家中,繼續埋在自家院子里。
2016年他再次作案,這次他打算撬下當中品相較好的大尊主佛像。他4次到達現場,頭3次均因沖擊鉆電量耗盡提前離開,在第4次盜竊時,因發生有人上山,遂逃離現場。
在盜撬過程中,他還前后雇傭了3名外地務工人員為其放風和搬運工具。
據《延安日報》報道,其當時已將佛頭撬離佛像主體,致摩崖造像嚴重損毀。在盜撬佛頭過程中,其被該縣文管人員發現,文管人員隨后立即將此事上報至黃陵縣旅游文物局。
但等公安干警趕到現場時,馬某某已逃離現場,并將作案工具電鉆丟棄在公路邊的水渠內。月余以后,男子主動向黃陵縣公安局投案。
另據起訴書顯示,其在作案后,因害怕前次盜竊小佛頭的事情敗露,遂將該佛頭丟棄在一處垃圾場,致使佛頭滅失,目前已無法找回。
2017年,黃陵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后因其脫離監管,同年,黃陵縣法院對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后減刑9個月,于2020年1月23日執行刑清釋放。
近日,據中國檢察網公布的起訴書顯示,檢方再次啟動司法程序,對其進行公訴。
黃陵縣檢察院認為,馬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采用破壞性手段盜掘被確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摩崖造像佛頭,造成佛像嚴重損壞,并使佛像頭滅失,情節嚴重,應當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追究刑事責任。其策劃并主導作案,系主犯,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九派新聞記者 陳偉
編輯 曾金秋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