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美國監管機構如SEC和CFTC等都先后發起了針對加密貨幣行業頭部公司的訴訟,加劇了全球從業者對未來監管形勢進一步收緊的擔憂。Web3的建設者應該如何認識當下的創業環境?如何在創業的同時,充分適應監管形勢、規避法律風險?對未來行業的發展前景又應該抱有怎樣的期待?
圍繞這些問題,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長趙炳昊接受了藍鯨財經的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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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炳昊是國際知名商法、金融科技和數字法學專家。多年來,他與境內外監管和執法機構密切合作,就加密貨幣監管政策和法律評價提供專家意見。2022年,他還曾就數字資產行業的刑法及政策,為中國最高司法機關撰寫咨詢意見。
趙炳昊告訴藍鯨財經記者,全球不同地區的監管框架各異,但創業者都期待基于確定性、可期待性、公平性、開放透明性和一致性的框架。當今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都在基于各自的國情和歷史慣性,不斷調整面向Web3項目的監管框架。就美國展開的Web3監管行動,趙炳昊解釋,美國的訴訟文化和監管模式與其他國家存在差異,所以SEC的行動可能只是一個開始,后續還會經過司法審查。對于內地的Web3項目,趙炳昊表示,執法機關和監管部門對于這些項目提出了很多建議,但監管框架仍需實現突破,在維護合規性的同時也需要注重保護創業者和經濟活動。
趙炳昊指出,Web3項目從業者在運行中需要深刻理解監管機關的思路,并保持透明公開性。他建議在選擇運營地時考慮到執法機關水平較高的地方,同時尋求高水平顧問團隊的幫助,以規避風險。
最后,趙炳昊表示,沉舟側畔千帆過,在Web3領域的創業者應該時刻關注技術與監管的變化動向,對中國的法治保持信心。
藍鯨財經:您曾在演講中分析了美國、歐盟、英國和亞太地區的Web3監管政策。在您看來,未來哪個地區更有可能成為Web3建設的“沃土”?
趙炳昊:全球的監管框架很多,不同國家地區的方向肯定不一樣。但是如果能夠符合以下的這些原則,那么應該就是創業者和監管者都非常期待的框架。
第一個原則,我覺得是要有確定性以及可期待性。只有這樣,才能給創業者奠定良好的基礎,讓他們知道監管原則究竟是什么。美國監管框架被很多人詬病,因為在這套框架里,SEC缺乏清晰的指引,讓人頗有些朝令夕改的感覺。這可能也反映了監管者對很多Web3項目的猶疑。在FTX爆雷之后,大家對很多DeFi項目、Web3項目的態度有了新的變化,所以監管者對整個產業也仍在觀望。
第二個原則是公平。公平原則有有幾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個層面的含義,就是很多學者談過的,要做到技術中立。不能歧視某個技術,例如不能一看到區塊鏈,就和詐騙聯系在一起。第二個層面的含義,就是給予不同性質的參與者,比如國有企業和私有企業,公平的待遇。因為很多Web3項目都不是“國家隊”,大多數創業者都是區塊鏈極客,這些人也需要受到公平待遇。
第三個原則,是開放透明。整個金融框架,是監管者和從業者對話的產物。不能監管者一方高高在上,完全從行政的惰性去制定監管政策。監管者和從業者需要更多對話,理解彼此,奠定開放透明的政策基礎。
第四個原則,是“一致性”。我們參與了很多地區監管政策的評論,包括面向全世界參與者的公眾咨詢(Public Consultation),發現很多情況下,監管者制定監管政策時都存在邏輯和法理矛盾。比如,有些國家對Web3項目的態度非常負面,但同時又要針對這些項目和代幣征稅。這就反映了整個監管政策中的矛盾。如果你認為這是一處禁區,為什么還要征稅?
總結一下,一套成功的監管政策或者監管框架,應該至少具備4個方面的要素:確定性以及可期待性,公平性,開放性,一致性。在這方面,香港目前的政策是比較穩妥的,而且作為歷史悠久的金融中心,這里有非常好的基礎,所以我們也非常期待。
藍鯨財經:您剛剛提到,美國針對Web3項目的監管政策其實經常受人詬病。那么在您看來,SEC當下對幣安、Coinbase這些公司的圍剿,會對整個Web3的行業和監管態勢有什么影響嗎?會不會引發其他國家的效仿,或者是導致全世界收緊監管這類連鎖效應呢?
趙炳昊:我想用“圍剿”這個詞恐怕有一點兒過度了。首先,美國的監管者一直對金融行業非常嚴格,上世紀初就開始金融監管執法實踐,監管歷史源遠流長。
其次,美國有比較獨特的訴訟文化。比如當下SEC和CFTC一系列的動作,都是民事訴訟,或者是行使行政層面的權力,并非刑事上的。這些民事指控,或者行政上的處罰,只是第一步,后續都會經過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而美國的法院究竟怎么看待這些事,現在還是未知數。
這是美國非常長期的訴訟文化來決定的,和很多大陸法系國家比如歐盟、日本以及中國的觀感完全不同。很多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機關一旦做出了行政決定,基本上就是定案,但美國不是。SEC或者CFTC對幣安、Coinbase的執法和訴訟,只是一個開始,不一定能達成目標。
從態勢來講,我覺得一方面,是FTX和多家加密貨幣服務商爆雷之后,引起了監管者的重視,開始思考如何從法律層面監管Web3項目。比如SEC就認為,這些項目很不透明。他們認為95%~98%的Token都是證券,也就是所謂的Security Token。作為對投資者保護的一個反撥,他們采取了執法行動,想要給行業提供清晰的指引,發出強烈的信號,表明我們在監管這個行業,不會允許欺詐、洗錢,不會允許任何人濫用美國的金融體系。
另一方面,我覺得美國認為,這是維持美元全球霸權的好機會。比如,以前很多礦業、區塊鏈項目都在中國,后來實際上都跑到了美國。2年前,某個被SEC起訴的公司在訴狀的最后幾頁就談到,整套Web3金融基礎設施都在中國,如果SEC繼續推動訴訟,就會讓中國把下一代的金融基礎設施掌握在手里。從這個層面上來說,美國的做法,是在爭奪下一代金融基礎設施的控制權。雖然Web3項目是去中心化的,但是它的地域性也是非常明顯的。
另外一個層面,我覺得SEC這些監管者希望通過執法行動,推動外部從業者積極與自己談判、和解,讓雙方能夠在一種緊張的環境下互相學習、對話,從而構建更加健康的監管環境。
至于其他國家會不會對美國進行效仿,我想一定會的。比如包括我國在內很多研究和監管部門就非常重視這件事,包括香港的SFC,以及新加坡的一些監管機構。這件事一定會影響全世界的監管環境,但不是單純的負面影響,而是一個不錯的推動交流和溝通的機會。
藍鯨財經:您認為內地的Web3是否還會有新的機遇?未來的法律環境會往什么方向發展?
趙炳昊:其實我現在正在和很多執法機關圍繞Web3項目進行交流。無論我們承不承認,在內地,這類項目確實是處在禁止或者半禁止的狀態。整個數字貨幣,還有Web3項目,毫無疑問都背負著否定性的政策評價。但是,第一,我們分析過,這些禁令文件不是法律,而是部門通知,也就是行政規范性文件,所以效力不高。
第二,這類長期禁令,實施之后的具體效果有待觀察。從數據上來看,例如根據某交易所最近的披露的數據,其僅在一個月就在中國進行了900億美元的加密貨幣交易,而加密貨幣交易所自從2021年以來在中國一直是非法的。因此我們要檢視我國現在針對加密貨幣的禁令是否達成了政策制定者的目標。從現實來看,這其實是存疑的。治Web3如治水,堵不如疏,正確引導疏導,既合乎依法治國,亦為世事發展的滄桑天道.
我們的很多執法機關和監管部門,實際上都已經對這個問題提出了很多建議。比如,現在被公安機關沒收的加密數字貨幣,居然是可以拍賣的。這就會讓人民群眾產生疑問,為什么個人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但政府就可以去拍賣加密貨幣?
這就是剛才我也提到過的,監管的一致性原則。我們在整個監管政策的實施過程中有很多悖論。所以監管框架一定要實現突破,否則是沒有意義的,也會使我們的監管機構和司法機關陷入被動。
至于是“去金融化”,還是“金融合規化”,我認為還是后者。為什么那些Token有價值?為什么大家進入這個行業?在我看來,這是因為整個Web3項目實際上是一場全人類的大型金融科技實踐。不同的項目,提供不同的技術基礎設施的解決方案。我個人認為,所謂Web3肯定是一個去中心化的網絡。但它最基礎的東西,所謂的價值互聯網,可能有85%以上的功用都是在金融領域。如果從這個角度逆中心化,就把它的精神摧毀了。所以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問題。我們還是要注重金融合規化的范圍,是不是要調整相關的監管政策,應該什么時候調整、怎樣調整?
藍鯨財經記者:您的論述讓我想到了前段時間無錫的梁亮案,您是否關注到了這起案件?
趙炳昊:我關注到了。現在圍繞這件事,律師、梁亮、公安機關三個方面,都有自己的說法,我也沒有一手材料。但這件事,整體反映出我們的執法機關和創業者之間,存在非常深的鴻溝。很多Web3項目是在做金融,而不是在做比如物流或者購物項目之類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這個時候執法機關的認識就非常模糊。而金融又是一個高度管制的行業,所以非常容易引起監管機關和執法機關的重視和警惕。
這類案件折射出了圍繞Web3領域的法律問題和執法問題。我們的刑法應該對創業項目保持什么樣的態度?是保持謙抑性,還是說只要發現一點兒刑事違法的可能性,就立即訴諸進行刑事手段?這可能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覺得在中國現在的經濟形勢還有國際形勢下,我們的刑法應該特別強調對創業者、企業家,還有創新經濟活動的保護,弘揚企業家精神。當然,我們也要保護投資者,要精準地打擊犯罪。從這個層面上來說,我想,在未來掌握了具體信息之后,梁亮案件還有其他很多案例,可能都是非常好的學習研究樣本。
藍鯨財經:另一個案件是有律師稱,某知名DAO由于內部發了Token激勵,導致很多DAO成員被抓捕了。在您看來,國內DAO應如何保證運行的安全性?
趙炳昊:我了解到了這件事,但其中具體的細節還沒有披露。不和執法機關溝通,得不到全面的信息,所以我目前也無法具體分析刑事執法的思路。但無論如何,國內DAO項目想要保持運行的安全性,我覺得都是相當具有挑戰性的。因為我們現在的執法機關和監管機關,對于整個區塊鏈創業項目,尤其是那些非國家主導的項目,戒心都非常高,可能90%以上先驗性的結論就是和詐騙、傳銷歸類在一起的違法活動。
這種先驗性的結論很可怕。公安機關會覺得你很可疑,要自證清白。當然,我們的刑法是無罪推定,但是如果一個行業已經先入為主地形成了有罪推定的概念,你去創業的時候是不是就很困難?這就是所謂先驗性的結論。
這也就是為什么,就像第二個問題里提到的那樣,現在很多人都用腳投票,成了“猶太人”。在分享的時候,我分析了許多可能涉嫌的犯罪,最后大家看這么多罪,我干脆不聽你分析了,我用腳投票。
那么,如何做到運行的安全性?
我想,第一個大的原則,是要深刻理解我們監管機關的思路。首先,是要了解他們為什么執法,理論基礎是什么。我之前在上海的演講中,就談到了這個問題,比如中央要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所以你做項目要注意,你的項目不可以有法幣和數字貨幣兌換。其次,是要進行投資者保護。比如非法集資和傳銷詐騙,這都是執法機關非常關注的。再次,是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為了避險,DAO項目需要強化KYC,杜絕違法的情況。最后,是維護外部的管理秩序。這些問題想要面面俱到,合規成本相當高。所以咨詢很多專業人士,比如律師的意見,我覺得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個大的原則,就是要維持項目的透明公開性。不要搞地下結社,或者有組織的隱秘行為,要和監管機關和執法機關有比較好的溝通。
第三個大的原則,就是地域性。在我國,有一些地方執法機關水平比較高,那么創業者不妨考慮到這些地方去開展自己的項目。
第四個大的原則,就是要有高水平的顧問團隊,幫助他們管理和規避這些風險,未雨綢繆。實際上,很多案子如果有足夠的智力支持和專業指導,本來不會發生,或者說不會以這種方式發生。
藍鯨財經:其實很多項目推出后都會面臨風險,比如近期Worldcoin發行時采用了虹膜技術,意在為每個人創建一個全球身份和金融網絡,結果卻激發了“虹膜黃牛業務”,項目似乎已背離其初衷。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風險?
趙炳昊:Worldcoin這個項目的構想很好,但在實施過程中確實會出現很多問題。
這里插一句話,我覺得技術,包括信息革命,一定都會走在法律前面。先行者進行各種各樣的嘗試時,對法律風險和合規性的考量肯定有欠缺。這個時候我覺得應該給他們更多的寬容理解,以及試錯空間。至于試錯成本,我覺得大家可以坐下來進行很多分析,人類歷史上類似的嘗試,究竟從成本上來說是不是合理?我想答案非常明顯。互聯網誕生發展的時候,其實也沒有什么互聯網法學。互聯網帶來的風險很多,比如通過互聯網,可以大大提高犯罪效率。但是互聯網是不是給我們的經濟帶來了革命性影響?是這樣。如果我們在Web1、Web2階段就把互聯網打死,可能就沒有今天的經濟成果。那么,對Worldcoin,或者其他的Web3項目,是不是法律都應該保持一些容忍度,給它們一些空間?
而且法律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存在滯后性。比如許多法學院學者們容易產生一種誤解,他們認為人類社會生活的所有規律,都已經被成功地抽象到了法律的基本原則里,社會中發生的所有問題,都可以從法典里得到解決。這種想法,實際上是非常傲慢的。這個時候,我覺得英美法從個別到一般的歸納推理和思維方式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扯這么遠,主要是想討論技術和法律的關系。
回歸到Worldcoin,它的風險顯而易見。
第一,它有隱私風險,雖然Worldcoin目前只存儲虹膜掃描的哈希版本,而不是實際的圖像,并試圖通過ZK-SNARKs和其他加密技術保護用戶身份,但仍存在身份相關信息被濫用或泄露的風險。
第二,隱私保護法,比如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都要求用戶擁有可訪問權和可刪除權,那么用戶可不可以訪問,可不可以刪除?這可能也是個問題。
第三,就是Web3項目中普遍存在的一個悖論。Worldcoin項目以去中心化為愿景,但實際上,它自己進入了一個中心化的漩渦。它的治理和算法,是否存在進一步中心化的問題?
第四,我覺得就是安全風險。Worldcoin究竟怎樣防止攻擊,防止剛才你提到的出售租用ID、欺騙進行虹膜掃描這類情況?
第五,還有憲法上的,人權的法律風險。
這些風險都是需要警惕的,但這不意味著要“一棒子打死”,恰恰相反,我覺得監管機關和執法機關應該提出問題,大家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一方面,允許創業者試錯,在更高的高度進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另一方面,監管機關幫助客戶管控風險,可以在不同的角度上對于立法發出聲音。我覺得在這樣一處可能關系到國運的地方,下一步應該怎樣去推進,真的需要聽聽更多的、不同人的意見,同時,還要從全球的角度來看問題,不能故步自封。
藍鯨財經:在您目前的研究中,是否有一些比較成功的Web3項目在合規方面有比較良好的表現?這些合規策略和做法有沒有其他項目可以借鑒的部分?
趙炳昊:Coinbase的整個合規,包括發行、交易、托管、支付、抵押、產品設計、KYC的系統,在上市文件里都寫得很清楚,我覺得應該是一個行業內的標桿性公司。但是,上面你也提到,這樣一個公司,其實也被SEC起訴了。當然,我更愿意把SEC地此類起訴更多地是看作是某種激烈地建設性性對話,希望雙方能夠對話成功。
Coinbase的做法,我覺得有些原則可以作為參考。
第一,是Web3從業者要密切關注監管動向,緊密跟蹤全世界包括美國、香港、內地在內的動向。
第二,我剛才也談到,是要有非常強大的顧問團隊。Web3啟動時要事先做出框架的分析。比如在哪里成立公司?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境外,都要關注全球監管機構管轄權的分配和合作,以及具體的運行模式。比如,2月,Tornado Cash的開發者Alexey Pertsev在荷蘭被美國的這個執法機構逮捕了。如果你要從事這方面的開發,就需要高質量的顧問團隊面向全球進行監管,非常敏銳地關注這類風險。
第三,新技術的發展方向,也是拓展相關理論的非常好的一個時機。比如,去中心化對現行公司法的沖擊就相當大。那么作為監管機關和執法機關在確定具體目標時,也在不斷從自然人、法人向著去中心化轉變。美國已經有了第一個案例,就是CFTC起訴Ooki DAO。我們需要非常關注新技術的動向,還有和法律之間的互動。這些原則,都是對創業者非常好的指引。
藍鯨財經:隨著Web3技術的普及與發展,許多傳統企業也開始探索其在業務中的應用。您可以給這些企業一些合規性層面的風險建議嗎?
趙炳昊:我接觸過很多這種企業,它們在Web2或者傳統領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準備投身Web3貢獻力量。不管是為了趕時髦,還是為了提振業績,又或者是為了擁抱Web3時代,無論如何,我想第一個問題就是,要勇于對原先的成功經驗進行揚棄。在Web2或者傳統行業中,有些成功經驗可以移植,但有些在Web3世界會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說它的合規性。在Web3領域,不清晰的東西非常多,看問題時,一定要揚棄。
第二個問題,就是要真正理解Web3技術,企業要真正對Web3技術的基本概念,還有工作原理有相當程度的認知。
第三個問題,就像我剛才提到的,要建立一些風險管理機制,要有非常高質量的團隊,能夠對于技術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進行管控。
第四個問題,就是要進行員工培養和用戶教育,要讓員工和用戶對Web3項目形成正確的認知。
第五個問題,就是要保持持續的創新和調整能力。因為全球范圍內,Web3還在不斷快速發展。有句話叫“幣圈一日,世上千年”,Web3項目的監管形勢在持續創新,監管框架也在不斷調整。相應地,企業也要持續創新和適應,保持自己的業務競爭力,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刻做出調整,不能刻舟求劍。
藍鯨財經: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都會有監管政策的差異,但很多Web3項目都需要跨國界運作,可能會面臨一些挑戰和困境。那么,您認為是否有可能出現一種全球統一的Web3監管框架?
趙炳昊:關于這一點,我也不斷在思考。實際上,很多的監管者都已經開始提出這個問題。如果監管框架僅僅局限于一個國家,在Web3這種項目上還是無法長久。Web3的生態是一個全球性的平臺,很多項目都抱有改變整個人類歷史進程的宏大愿景。那么,監管框架自然不能取決于某一個國家。
當然,現在每個國家和地區,都有各自的國情和歷史慣性,這實際上是探索了不同的監管道路。在當下這個階段,以國家或地區為單位展開探索,有它的必然性與合理性。但是,我想大前提還是以走向全球合作為目標。比如G20、G7,都提出了面向加密數字貨幣的全面監管框架。
最近我們也參與了一個項目,叫國際證監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也是提出了一套全球監管框架,邀請大家提意見。這個框架的原則一共有18項,是面向全球監管的統一化的一種努力,非常值得期待。
藍鯨財經記者:對有意進入Web3行業,或者已經身在其中的從業者來說,在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下,如何保持相對敏銳的合規意識,從而確保項目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您能給他們一些建議嗎?
趙炳昊:要做到這點確實不容易。但據我觀察,第一,好的創業者,對于行業,對于監管,對于推廣框架,都有自己的認識。但除此以外,我覺得還是要保持謙卑,不斷關注新技術和監管形勢的變化動向,和世界接軌。
第二,是要腳踏實地。創業者需要對自身所處的軟環境有非常清晰、正確、客觀的理解,做好各種各樣的預案,這一點也非常重要。
第三,就是要建立一套與行業頭部專業顧問的合作機制,要提高對監管認識的深度。不要輕易相信自己的判斷,不斷在交流中適應形勢,調整自己的項目,一定會取得成功。
最后,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從業者,對于國內的監管、對于中國的法治有信心。所謂“沉舟側畔千帆過”,我們一定會迎來健康的、開放透明的、一致的監管環境。無論什么時候,我們都有理由保持這樣的信心和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