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廣州市供用電條例》正式實施,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且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對出租屋房東個人加收電費行為處罰的規定。5月17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貫徹執行《廣州市供用電條例》規范電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知書(下稱“告知書”),提醒各電費收費主體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并于6月30日前全面糾正自身存在的不規范收費行為。
夏日炎炎,如今距離自查自糾已經過了近一個月,廣州城中村電費是否還存在加價現象?租客期待的按目錄電價收費是否已經實現?近日,南都記者調研了長湴村、岑村、石牌村、車陂村及北亭村等,向租客和房東了解相關情況,不少租客表示,目前仍是“換湯不換藥”,他們實際被收取的電費并非廣州夏季最高檔電費0.88元/度。
走訪:
(相關資料圖)
電費降了房租升了?有租戶稱換湯不換藥
在長湴,記者碰到一位在樹蔭底下休息的外賣小哥。談及關于目前的水電費收取情況,他不禁吐起了苦水:“上個月收了我700多塊的水電費。”接著,他打開手機里拍下的電費單,電費1.5元/度,上個月用了530度,總共花費了795元。他甚至懷疑房東安裝給自己的電表不準,“夏天電表跑得特別快。”
外賣小哥打開手機里拍的電費單。
根據廣東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135號),當前廣州電價執行夏季標準(5月-10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電價為0.5802元/度;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61-6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6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3元。按照該《通知》,城中村出租房最高應收取電價0.8802元/度。
但是不少租客表示,目前的電費并未下調。“沒有跟房東提過,就當做沒發生了。”車陂村的租客胡女士表示,擔心提及電費下調政策后,房東會漲房租,所以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按原來的收費標準交。
租客謝先生則告訴記者,鄰居曾主動向房東提起水電費的問題,得到的回復卻是“電費可以下調,但房費要加300元”。謝先生稱,聽到這個消息,徹底打消了自己對電費下調的想法,“都是換湯不換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此,也有房東提出,租客不想加收公攤費的話,就按舊標準收取電費,可先變更民電后,再差額補繳費用。
房東:
還有“看不見”的電費
按政府定價是虧本買賣
在不少城中村內,租客的上頭是二房東,二房東的上頭有大房東。在這個層層相扣的關系中,租客成了支付中間差價的人。
環衛工曹姨表示,城中村的大部分房子都被二手房東所壟斷,“他們去收一手房東的舊房子,重新裝修一遍又租給別人,房租要比之前貴好幾倍。”她無奈地稱,租客們接觸的基本上都是二房東,“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你不愿意租就走。”
長湴村口進來不遠的位置,記者看到三兩輛電動車停在一塊,車頭前面掛著紅底黃字的廣告牌,上面寫著“一房一廳、單間復式、房東直租”等字眼,附有聯系方式。幾位房東坐在車上彼此間交談著,眼神不時盯住往來的路人。
看著記者在廣告牌前徘徊,房東便來一句,“你是要找租房嗎?你要什么樣的我這都有!”記者表明要求后,一位房東帶著記者繞過七拐八拐的巷子,來到兩房一廳的出租屋內。在這里,樓與樓之間的間隔非常狹窄,日光難以透進房間里。當被問及電費如何收取時,房東直接回答:“電費的確降了,但是我要加收另外的一筆公攤費100元。”
城中村內部。
走在岑村內部,幾乎各個角落都能看見大量的租房廣告。三四位房東聽聞記者前來調查城中村電費情況,便找到一處涼快的地方坐下來,先跟記者大吐苦水,接著細細說起他們所了解的高電費背后的緣由。
首先,房東們一致認為,租戶交的只是各自房間里面的電費,但實際上還有很多“看不見”的電費。一位房東掰著手指頭細數著說:“城中村光線不好,走廊、樓梯、電梯、門口的燈,一天24小時都得開著;監控、門禁卡等設備每天都要耗電,出現問題還要維護保養。”此外,高樓層常常供水不足,每天都要使用抽水設備,耗電量不低。一位房東把自己加收的公攤費比做小區里面的物業費,“公用水電的支出、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算作物業費,怎么到我們這就不能收了呢?”
城中村收電費的方式也比較獨特。在場一位二房東向記者介紹,城中村出租屋一般是一棟樓對應一個房產證,屬于“一棟一戶”。供電局與租戶之間沒有供用電關系,不負責與租戶進行階梯電價結算,而是按總表向房東收取電費。總表只有一個,為了計算租戶的用電量,房東給租戶安裝了分表,每月按照分表的用電讀數向租戶收取電費。可是,租客的電費由二房東收,二房東上頭還有大房東,在這過程中電費有時會經歷層層加價。這位二房東撇撇嘴告訴記者,“上個月大房東就向我收了1元/度的電費和5元/噸的水費。”
還有一些房東需要向村里“買電”。二房東沈先生告訴記者,他在城中村承包了幾棟樓用來出租,不同于其他二房東,自己直接繳納電費給村里面的經濟發展合作公司,“也就是電費直接交給村委里面。”他拿出自己的電費繳納單,記者從收據單看到,繳納費用有兩筆,分為實際用電費用(0.85元/度)和管理費(0.4元/度),合計起來為1.25元/度的電費。“你看這有什么辦法,我總不能只向租戶收0.8元/度的電費吧?”
最后,這些房東們告訴記者,城中村的房東群體也有著特有的“生態”,彼此間信息互通有無,“不能說你家收一塊五,我家就收8毛。”而此前固定下來的1.5元/度的電費,就是他們長久摸索下來并保持著一致的結果,“雖然不虧,但也絕對不賺。”
村委會:
設備安裝維護有成本,確需加收管理費
后續,記者來到了村委會了解情況。談到之所以要加收0.4元/度的管理費,工作人員表示,“村里自己花錢安裝的配電房,再從電房拉出電線來傳輸,這難道不需要花錢嗎?平時這些電力設備的人員維護,不需要花錢嗎?”
隨后,該工作人員耐心向記者解釋稱,因為一些歷史原因,村里的確有些房東無法辦下房產證,無法直接跟供電企業進行電價結算,為此只能用村里面的電,但這并不占多數。此外,還有一些在工業區里面廠房及商鋪,也是直接用村集體里面的電,都是按0.85元/度電費再加0.4元/度的損耗費來收。因為在此過程的電力設備安裝及維護,除電費外確需加收管理費來維持開支。“以前村里是直接按一塊多來收,不過現在規范了,就只能加收管理費。”
供電局:
收取村委會的電費標準與用電類別有關
對此,廣州供電局表示,供電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結合用電客戶的實際用電需求為用戶提供供電服務并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用電場所產權所有者不同,則報裝主體、合同相對人和繳費主體也會有差異。如村集體作為報裝用電主體,則有可能出現房東交費給村集體的情況。
關于供電局收取村委會的電費標準,供電企業會根據與用電方所簽訂供用電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向其收取電費,對于居民用電性質按照居民電價收取,對于商業用電性質按照工商業電價收取。電價與用戶的用電類別有關,與具體繳費主體無關。
針對上述房東稱“一棟一戶”的說法,供電局也表示,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文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安裝一套居民住宅類別的計量裝置。依照《電力法》《供電營業規則》等規定,對于有用電需求的居民用戶,提供合法合規的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以此申請辦理用電報裝手續。
律師:電價上加收公攤費并不合法
針對上述房東們的“個性化”收費,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勛認為,房東在沒有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加收取上述公攤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且,房東在規定的民水民電費用的基礎上加收公攤費用,也是不合法的行為。但廖建勛提醒,房東出租房屋時,如果在合同內把相關的公攤費用置入租金當中,則屬于合法。
對于房東提出如租客不想加收公攤費,表面變更民電后,實際按舊標準收取水電費,再差額補繳費用,廖建勛認為這種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此種行為違反了民法典關于交易平等自愿的原則,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談到租戶的維權途徑,廖建勛建議,首先,租戶間可以合作起來跟房東進行協商。其次,鑒于房東上述行為涉嫌強買強賣及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租客可以向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同時,如房東有惡劣的強迫交易行為,租客還可以通過報警方式處理。最后,如租客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被收取了不合理費用,住房到期之后,消費者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房東依法退回多繳的費用。
采寫:南都記者 張思琦 廖艷萍 實習生 姚楚翹 陳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