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一、造價員的工作內容:(一)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二)工程概算、預算、竣工結(決)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或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 (三)工程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 (四)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 (五)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 (六)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2、 注:具有“審核”權的造價員可從事上述全部工作,無“審核”權的造價員,不能從事有關“審核”、“鑒定”工作。
3、除施工單位注冊的造價員外,其他單位注冊的造價員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均應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蓋執業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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