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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鑄刑書:公元前536年,鄭國子產,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鑄刑書,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開創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刑書是國家權力的象征,同時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會范圍內得到貫徹執行,對后世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
子產決心打破這種蒙昧,他對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這個基礎上主持編訂了三種刑法,并將其公諸于世,讓老百姓明白法與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會得到什么樣的處罰,這無疑是進步的法制理念,當然也打擊了貴族特權。子產這個做法,遭到很多貴族反對。
子產的改革本來是成功的,成效是巨大的,甚至孔子后來都承認這一事實,說: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而孔子是從來不輕許誰是仁人的。但就是這樣的好事,卻遭到了晉國叔向的指責,說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并行,而且預言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這些話的意思無非是說,國家法律應該保密,不應該公之于眾,因為一旦平民百姓也知道法律上的規定,就會不俯首聽命于官員貴族的任意擺布,這些人也就失去了威風;而人們知道了法律,就會維護自己的權益對官府對他人依法進行爭辯。